检定证书是计量检定机构向顾客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终端产品,检定证书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关系顾客的切身利益,也关系检定机构的形象和信誉。本文就检定证书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对提高检定证书的质量有所帮助。
一、检定证书的封面及内页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7.11.1总则要求:“检定证书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结果,并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而且包括顾客的,说明检定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为维护检定证书的权威性、法制性和统一性,原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并于2006年7月1日施行,对检定证书的封面格式作出了统一规定。
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规定检定证书的内页格式及内容仍按有关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填写。而许多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证书内页格式内容不能涵盖JJF1069-2012规定的检定证书所需的全部信息,为弥补检定规程要求的不足,2011年1月1日实施的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对检定证书内页信息及格式作出了统一规定,并体现在附录G中。
二、检定证书中的常见问题
1.检定证书涵盖的信息量不够完备
即使是省级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也不能严格执行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文及JJF1002-2010的规定,更不要说县级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县级证书通常表现为检定项目不全,甚至没有检定结果。
2.数据性表达的检定项目检定结果表达有误
例如,示值误差、回程误差的实际检定结果只能是具体数据而不能是文字性描述“合格”或者界定线“≤”,对于作为计量标准器的计量器具,若其检定证书中出现示值误差为合格,那么在进行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图表记录时,无法体现其年变化。
3.检定结论表达不正确或不准确
检定项目全部合格的检定结论应该为“合格”或“符合×等或×级”。许多计量器具的等级随着检定规程的变更而变化,在县级检定机构中常出现沿用作废规程规定的等级表达,如砝码为二等、卡尺为一级、分析天平为三级等的错误表达。
4.依据的检定规程不正确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明确规定了机构被授权开展检定所依据的检定规程代号、名称及可开展的检定项目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在县级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中常出现作废规程,甚至出现规程名称与被检对象名称不符的情况。例如,架盘天平的检定证书依据的规程为JJG98-2006《机械天平检定规程》而非JJG156-2004《架盘天平检定规程》,表明该机构可能超范围检定。
5.检定证书批准人的资格问题
检定证书批准人应该对其签发领域的器具做到:熟悉检定规程、有能力对结果及不确定度进行评定、了解相关设备的检定/校准规定,掌握其检定/校准状态、对证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等知识和技能,县级检定机构所有证书的签发往往由分管计量工作的副主任负责,这样证书的质量怎么能够保证。
三、关于检定证书有关问题的探讨
1.关于检定类别的问题
检定按计量器具控制管理环节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计量检定规程中多表述为使用中检验)三类,而检定规程中对不同的检定类别规定的检定项目是不同的,测量仪器的监督检查目的不同要求的检定类别也会不同。现实中的检定证书全部缺少检定类别的信息,包括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文及JJF1002-2010的规定也缺乏检定类别的要求。检定证书中是否需要添加检定类别,供大家探讨。
2.关于检定证书是否包含被检仪器修理状态说明的问题
JJF1069-2012之7.11.2规定:“当被检定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保留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记录,并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结果。”如果仪器经调整或修理后获得检定证书,那么仪器的使用者应该核查该仪器调整或修理前一段时间的影响(特别是作为计量标准器的仪器),是否执行了“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JJF1002-2010之5.11.1明确规定:“经安装及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原则上按首次检定进行。”现实中的检定证书多不含被检仪器的修理状态,检定证书中是否添加修理状态的信息,供大家探讨。
四、建议
1.计量检查人员(机构考评员、标准考评员、内审员等)对涉及检定证书的检查要态度认真、切中要害,对被检查单位多指导,多进行后续监督,对提高检定证书的质量起到关键作用。
2.各级计量检定机构要采取积极的学习整改态度,经常学习、交流、探讨计量知识,在学习中提高,在整改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