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
根据《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就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来说,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为加强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成立了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分工负责”,就是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来说,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新型标准体系。
通过标准化改革,我国构建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该体系由五个层级的标准构成,分别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属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
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制定为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发布。按照标准效力,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政府主导制定,主要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发布, 必须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政府组织制定,主要定位在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以及对行业发展起引领作用的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社会各方采用。截至2018年年底,国家标准共有36949项,国家标准样品共有1439 项。国家标准中,有强制性标准2111项、推荐性标准3446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374项。
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发布,发布后需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共有 67类行业标准,备案行业标准61854项。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重点是与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相关的特殊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发布后需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只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也属于推荐性标准。截至2018年年底, 我国备案的地方标准共37066项。
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 产业技术联盟等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凡是 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技术要求,都可以制定团体标 准。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各方自愿采用。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团体标准共8818项,制定标准的社会团体共2470个。
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在企业内 部使用,但对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涉及到的标准,则作为企业对市场和消费者的质量承诺。截至2019年6月底,企业已通过统一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约107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