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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办理范围

发布日期:2019-10-12 15:20 来源: 
受理范围

  1、首次申请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注册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2、 延续
  延续须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3、扩项
  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增加检测项目范围、增加检测方法标准(含标准变更中检测方法的实质改变)、新增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场所的,按扩项办理。对于符合延续申请条件的,扩项申请应与延续申请一并办理。

  4、实验室名称变更、原地址变更
  在证书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及检验检测能力均无变化,仅原检验检测机构注册名称或原地址名称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应自新名称正式注册后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因转制、重组、合并等原因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重新注册检验检测机构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5、工作场所迁址
  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检验检测能力以及法律地位均无本质变化,仅工作场所迁址,应自工作场所迁址后正式对外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之前申请办理变更。

  6、执行标准变更
  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资质认定所依据的标准仅年号/编号变更,标准所涉及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有关内容无实质性变化,机构检验检测能力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应办理执行标准变更;若标准的实质性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足以影响机构现有的检验检测能力和限制范围的,应按扩项办理。

  7、补领证书
  补领证书是指被许可人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丢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发或者换取新证书。

  8、减项
  减项是指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被许可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已经许可的检验检测项目,主动申请核减许可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