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国质联合检测技术研究院!
登录
|
注册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标准规范
■
行业资讯
■
学术交流
■
一问一答
培训通知
more>
2025年3月:食品感官分析评价技术...
2025年3月:最新《排污许可证质量...
2025年3月:营养健康食堂打造与营...
2025年3月: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
2025年3月:预制菜行业食品安全总...
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部分JJF校准规范只允许出具校准证书,承认吗?(注:上述能力尚未获得CNAS认可)
发布日期:2019-11-28 11:47 来源:
答: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上一篇:
监督评审中发现检测实验室新添置的进口设备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标准物质进行溯源,而供应商和实验室不能提供标物溯源至“CNAS 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 国际单位制的国家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CNAS-CL06:2011 4.1.3),实验室强调类似情况在国内其他认可实验室普遍存在,如何处理?
下一篇:
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