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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统计直报常见问题汇总及答疑

发布日期:2020-01-07 11:10 来源: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月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须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我院根据往年直报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整理,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一、如何登录系统填报登录方式

1、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直接系统网址http://qts.cnca.cn/qts/;

2、国家认监委网站首页底部 服务对象栏目—公众服务—点击 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入

3、发布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专栏。

二、行业分类代码如何确定?

除个别少量领域外,绝大多数都是7452,也就是说主体从事检验检测业务的就可填7452。具体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查询。

三、“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时”如何选?

请咨询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员,一般多数是:企业单位会计制度,不要轻易填“其他”。

四、如果本单位首次进行填报,如何组织学习并登录操作?

1、仔细阅读、全面掌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2143号)和省市场监管局两个文件;

2、学习《检验检测统计直报年度数据上报用户手册》;

3、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在线帮助

4、也可加入中国检验检测QQ群661473204下载相关资料学习。

五、哪些检验检测机构需要登录填写并上报?

1、凡获国家或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填报;

2、取得实验室认可、特种设备检验等其他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

3、2019年暂停业务的也需要填报;

4、2019年资质认定证书刚到期也需要填报。

六、国家统计直报系统平台多次出现无法打开或上传的现象

因今年上报工作涉及添加报告编号和人员档案等新内容,全国4万余家机构同时上传大量数据,压力巨大,我们已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反映,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进行系统升级,请大家谅解,并采取调整时间、尝试重复登录等方式进行上报。

七、2019年度统计直报什么时候截止?

各检验检测机构务于20201月前上传完毕,请各填报机构及时关注省市局审核意见反馈,并及时补充修改完成上报。

八、填报机构类型时请注意 :

“目前,大多只有公安的机构属于“机关”,其他的大都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去年有不少单位误填为: 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总局最新答复:经与公安部门沟通,公安物证鉴定室在填报基本情况第16项时,1.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领域代码填9223;2.按检验检测产品分类…产品分类代码填91119。”

九、统计表中表3检验检测人员期末总人数无法对应问题

该栏目共有如下:“其中:学历、、  其中:职称、、 其中授权人:、、 专家   ”,该项目需要注意的是:前两个应分别等于人员期末总人数。

十、补充统计报表填写数据时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一、 基本情况:

02检验检测机构一般为7452.

16公安物证鉴定室在填报基本情况第16项时  

a.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领域代码填9223        

b.按检验检测产品分类…产品分类代码填91119

18技术评审与分类技术评审数量统计一致

二、 财务情况:注意单位为:万元

三、 业务情况

01检验检测报告数量与分类数量统计一致

03与检验检测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设备)需填写(作为检验检测单位都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

实验室面积需填写(作为检验检测单位都有相应的实验区域)

机构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中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数量需填写(作为检验检测单位对应参数都有相应标准)

人力资源状况:人数总和与分类需统计一致

检验检测技术人员需填写(作为检验检测单位都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备注:以上序号均对应数据上报中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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