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对外发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基本形成。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在今天上午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规范中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并提出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
高晓兵表示,目前我国有将近2.5亿的老年人口,面临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老龄化进程,通过制定实施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安全养老、放心养老,享受高质量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标准框架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
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这是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的第一关。
服务防范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可以称之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九防”,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九种情形。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
管理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于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持续性改进能力。
高晓兵指出,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养老机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提高标准意识,做到服务安全有标准可守、有规矩可循,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同时也助于完善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2018年底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中取消了原来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也就是说现在设立养老机构不需要许可。这样就把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现在出台的这个标准,与即将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措施相互衔接起来,共同构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依据,确保养老服务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