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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检验工程师职业技能证书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0-11-25 12:23 来源:北京国质联合检测研究院 

《质量检验工程师》职业技能证书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等人才政策,积极响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提出的加快培养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中高级质量人才的要求,参照国际做法及成功经验,北京国质联合检测技术研究院梳理研发了质量检验专业人员知识体系,以进一步提高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与技能水平,着力打造培养一批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层次质量检验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质量检验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检验专业人员的学习和成长。通过严格、系统的培训与客观、公正的考核鉴定,对合格者核发的证书,非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研究院承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和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21年,所颁发的证书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和唯一性。具体由我院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中心负责对培训及考试考务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1、《质量检验工程师职业技能证书》证书封面印有“职业技能证书”和“北京国质联合检测技术研究院”中英文字样及LOGO,内页盖有研究院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中心公章和研究院钢印,每本证书都有统一、唯一编号,可在研究院唯一官网查询。

2、《质量检验工程师职业技能证书》由北京国质联合检测技术研究院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中心主办,委托相关培训机构按大纲培训和考核评价后颁发。其他机构未经允许,盗用颁发类似《质量检验工程师职业技能证书》名称及仿制《质量检验工程师职业技能证书》都属侵权违法行为,既侵犯了北京国质联合检测技术研究院的权益,也损害了“质量检验工程师”之名,又对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取得证书的学员是一种极大的伤害。此种行为,破坏行业规则,丧失了社会公德,对质量检验检测行业也造成恶劣影响。

3、对盗用及仿冒我院证书的行为,我们表示强烈谴责,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质量检验工程师及质量检验工程师技能证书不在人社部职业资格及工种目录范围内,不能享受职业技能补贴。

特此声明!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