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记录的格式设计即文件表格编制有缺陷,表现在信息不能充分填写,特别是可追溯性不够。
②记录的格式没有定期评审。
③没有按记录控制要求规范记录,随手将原始数据记录于记事本、草稿纸等纸张上。
④没有按文件表格记录数据致使信息不全,如对抽样单、合同单的填写不完整从而导致信息缺失。
⑤记录填写不规范,应按标准和规定要求填写具体数据、描述具体事实。
⑥事后记录。记录的要求是在实施质量活动中现场记录事实,不能事后追记或重新抄写。
⑦记录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如数值修约未按修约规则记录结果等情况。
⑧记录更改未按规定要求“更改”而随意涂改。
⑨记录的保存期限要求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