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国质联合检测技术研究院!

首页>>新闻资讯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过渡期安排

发布日期:2023-04-20 08:16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住建部于2023年3月31日印发了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为确保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

       一、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二、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三、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旧资质过渡工作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