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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使用已经校准或检定的仪器设备出具报告,如何确认?依据是什么?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属于不实报告。检测机构可以通过外校准,比如仪器、设备由质检所校准校验出具报告备查,或者实验室内部具有该能力的工作人员进行内校准,并按单位规定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