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在印发首批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其余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现予印发,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防控提供参考和指南。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市监食协发〔2024〕35号)要求,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持续抓好风险排查和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