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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常见问题及解答

发布日期:2026-01-09 16:15 来源: 

一、备案范围及流程等问题

(一)备案范围

1.哪些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备案?

答: 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排污单位委托, 开展公共监测、自行监测的检测类和自动监测运行维护类技术服 务机构。

2.单独做辐射监测的机构是否需要备案?

答: 此类机构如果是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排污单位委托开展监测活动的,需要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备 案时机构类别选择辐射专项监测类。

3.排污单位自主开展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的, 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备案。本次备案是针对技术服务机构,排污单位 只负责本单位的监测或运维活动,不对外提供服务,不属于技术 服务机构。

4.组织开展环评现状监测或竣工验收监测的环保管家或咨 询机构是否需要备案? 

答: 具体要看该环保管家或咨询机构是自行实施监测活动, 还是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具体实施环评现状监测或竣工  验收监测的单位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此类单位属  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备案;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的, 不属于技术服务机构, 不需要备案。

 

 )备案流程

5.技术服务机构应该向哪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如何备 案?

答:技术服务机构应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进行备案。技术服务机构可通过法人登记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进行登录 和信息填报。

6.备案是线上办理还是线下办理? 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 目前全国统一实行线上办理, 流程如下:

1 )登录法人登记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跳转至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系统;

(2)按系统提示填写机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技术能力、 设施设备、管理能力以及备案承诺书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 3 )等待生态环境部门形式审查, 审查通过后完成备案;

(4)备案信息可通过生态环境部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的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平台等进行查询。

7.跨省开展监测服务活动的机构, 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答:跨省开展监测服务活动的机构需向服务所在地省级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主动报告。具体操作如下: 已完成法人登记所在地 备案的技术服务机构,在登记地(省域)以外地区开展技术服务 前,应登录服务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通过机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对首次备案信息进行验证,完成主动报告。 已在 登记地填报的备案信息无需二次填报,如服务所在地省级有补充 备案信息要求的, 从其要求。 

8.备案后信息发生变化了, 需要变更吗?

答: 当机构名称、注册及工作场所地址 、法人及关键岗位人 员 、服务类别 、技术能力 、设施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时 ,应于变 更后一个月内通过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更新信息。其中 ,当机 构名称 、机构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监测(运维) 类别发生变化, 需要重新备案审查; 其他信息变更无需重新审查。 

)备案注销

9.机构如何申请备案注销?

答:技术服务机构不再具备备案条件或由于自身原因需要备 案注销的, 可通过法人登记所在地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点击 “备案注销”, 填报注销原因, 即可完成备案注销。

10.机构倒闭了, 已无人申请备案注销, 管理部门是否可以 实施备案注销?

答: 当技术服务机构已不符合备案条件,如法人中止或不具 备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 CMA) 等情形, 法人登记所在 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可予以备案注 销。



二、基本信息类问题

1.机构类别怎么选择?

答:检测类机构:只有辐射类资质能力的,选择辐射专项监 测类, 其他的均选择综合监测类。

运维类机构: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选择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 类 、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类。

2.仅负责小微站运维的公司, 运维类别怎么选?

答:系统中运维类别支持多选或录入。如属于污染源废气自 动监测 、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地表水自动 监测 、噪声自动监测的 ,直接勾选即可; 不属于以上类别 ,如小 微站等, 可勾选“其他”, 补充录入内容。

3. 营业期限是永久的怎么填报?

答: 结束日期不需要填写, 勾选上无固定期限。

4.最高管理者不是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有什么要求?

答: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并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和加盖机构公章

5.什么情况下, 需要重新签订备案承诺书?

答: 当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应及时重新签订备案承诺书, 并在备案系统重新上传。


6.我公司分场所有多个怎么录入?

答: 备案系统支持新增多个分场所或分办公场所。

7. “机构性质” 该如何填写?

答: “机构性质”指机构的所有制类型, 按法人登记证书/ 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填写。 需与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中的“所 有制类型”或“ 单位类型 一致, 不得随意填写。


三、人员信息类问题

1.哪些人员需要备案?

答:检测类机构: 担任技术管理 、质量管理 、样品管理 、现 场采样 、现场测试 、实验室分析 、报告编制 、报告审核 、授权签 字人岗位的人员需要备案。

运维类机构:担任技术管理 、质量管理 、现场运维 、质量监 督岗位的人员需要备案。

2.人员信息只填报分析人员和采样人员吗, 比如财务人员之 类的要填吗?

答:人员信息主要填报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相关的 技术人员, 其他行政人员 、财务人员不需要填报 

3. 学历必须按照统招生源进行计算吗? 成人本科可以计算 在内吗?

答: 国家承认的学历都可以。

4.人员学历提升  职称有变化可以修改信息吗?

答:人员如学历 、职称等发生了变化 ,可在备案系统中及时 进行变更, 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5.人员离职去其他技术服务机构了, 需要删除吗?

答: 人员离职后, 需要及时填报离职时间并上传离职证明, 不能直接删除人员信息。

6.我已经离职了, 但原单位已经倒闭, 没有填报离职信息, 我如何在新单位入职?

答:在新单位备案时,录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备案系统会 根据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自动带入上家机构的信息,上传离职时间 及离职证明,相关信息会自动同步至上家机构,同时继续补充相 关信息完成新单位人员备案。 

7.如果年底入职一个技术人员,但尚未缴纳社保,是否需要 上传该人员信息?

答: 签订劳动合同后就需要上传。 

8.实习生需要备案吗?

答: 实习生不需要备案。

9. 员工由技术岗位调整到非技术岗位, 应如何处理?

答: 当员工从技术岗位调整至非技术岗位时,应在系统中编 辑人员状态, “在职” 改为 转非技术岗”。

10.  非技术人员因操作失误录入后, 想要删除该怎么办?

答:系统仅要求生态环境领域技术人员备案,非技术人员无  需录入备案 。因系统暂不支持机构端自主删除人员,操作失误录  入后可联系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工作建议”提交删除  申请,注明原因及佐证材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定期处理

11.  人员身份证号录入错误, 如何修改?

答:身份证号为人员备案核心关键信息,不可自主修改,可  联系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 “工作建” 提交修改申请, 注明修改内容及佐证材料,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定期处理。


四、技术能力问题

       1.监测机构没有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会影响备案吗?

答:不影响。实验室认可证书属于选填部分,未取得该证书 不影响备案办理。

2.我单位备案后, 又扩项了, 需要重新备案吗?

答:资质情况发生变更后,应及时上传新的资质认定证书和 附表,不需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机构自行动态更新即 可。

3.运维机构的运维服务能力需要填报什么?

答:该选项为技术服务机构的运维能力领域,通过下拉菜单 中的选项进行填报,如机构获得外部发放的能力认定证书,则依 据证书进行填报; 没有证书的, 证书编号选择 无 ”。


五、设施设备类问题

1.哪些仪器设备需要上传? 我公司还开展食品、公共卫生等 检测, 是否所有设备都需要上传?

答: 只需要上传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相关的仪器设备。

2.不需要检定校准的辅助仪器需要上传吗?

答: 不需要上传。

3.设备型号能修改吗?

答: 如填错可以修改, 初次填报时须认真仔细。

4.设备报废怎么处理? 直接删掉吗?

答: 将设备状态修改为报废即可, 不能删掉。

5.运维机构是否需要填报服务对象的自动监测设备?

答:不需要。运维机构填报的设施设备包括机构自有或租赁 的备机以及用于运维活动所需要的手工监测和比对设备。


六、其他问题 

1.公众如何查询机构备案信息?

答:公众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政府 网站 、 政务服务平台等查询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书面承诺、 备案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

2.备案材料真实性由谁负责?

答:由备案机构自行负责,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 书面承诺。若材料失真,一切后果由机构承担。

3. 因为上传工作量比较大,公司账号不能同时多人上线吗?

答:目前允许多人同时上线,但最好不要都填报同一类信息, 以防信息冲突。


七、系统问题

 

 1.新用户注册时, 系统提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存在 

答:该信用代码可能已被同事或关联人员注册,或机构此前 已进行过备案登记 。尝试使用 手机验证码登录”功能 ,通过输 入手机验证码找回账号。若无法找回,请联系机构法人登记所在 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核实备案情况并申请账号重置。

2.  机构注册账号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无法更改, 该如何处理?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核心关键信息,不可自主修改。 若信息未开始填报, 建议重新注册账号 。 若已填报或提交审核, 联系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工作建议” 提交修改申请, 注明修改内容及佐证材料,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定期处理。

3.技术人员信息无法成功新增或导入,提示“人员已存在于 其他机构”。

答: 系统遵循 一人一机构”原则,该人员未从原备案机构  办理离职备案手续。请联系该人员,确认其是否已从原机构离职, 并敦促原机构在系统中办理其离职备案 。 若原机构未及时处理, 可点击 重复人员信息申请”,填写该人员的身份证号 、原单位  离职时间,并上传离职证明等附件,进行特殊情况报备,报备后  即可正常录入。

4.使用系统的人员导入模板批量导入时,导入逻辑是什么?

答: 因导入模板设置一定的校验规则,下载后根据软件提示 需启用Excel 宏功能 ,再进行信息填写 。系统以身份证号为校验 依据,若人员已存在 ,则用导入数据覆盖;若人员不存在 ,则新 增记录。

5.设施设备信息批量导入时失败或格式错误。

答:务必点击系统提供的“下载模板”按钮,使用最新模板。 严格按照模板中的字段格式和填写要求填写, 确保必填项完整、 无误 。 也可选择手动“新增”设备, 逐条录入信息。

6.备案信息提交后, 如何查询审查进度?

答: 登录系统后 ,在首页查看“备案审查进度”,公示或退 回会通过短信提醒备案联系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查通过后,信息 将自动公示, 公众可在“备案信息查询”模块看到。

7.机构业务拓展, 需要增加另一种机构类型(如监测机构新 增运维业务)如何操作?

答: 以监测机构新增运维业务为例,机构登录系统首页 ,点 “新增运维机构备案”,然后按照备案流程补充填写新增业务 类型所对应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提交审查。 

8.备案信息公示后, 哪些信息修改需要重新审查?

答:进入“备案变更”模块,需审查信息包含修改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法定代表人 、监测(运维)类别这四类信息 ,提交后  需经法人登记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公示信息也  会同步更新 。 其他备案信息修改后提交即可生效, 无需审查。 

9.机构注销或停止相关业务,如何在系统内办理备案注销?

答: 登录系统后 ,在首页找到并点击“备案注销”按钮 ,仔 细核对信息后确认提交即可。请注意 ,此操作需谨慎,提交后备 案信息将不再公示。 

10.机构需要多名员工操作系统, 如何创建子账号?

答:完成初次备案的账号默认为主账号,拥有管理子账号的  权限 。主账号登录后,进入“账号管理”→“ 子账号管理”模块, 即可进行新增(创建)和注销子账号的操作。

11.忘记登录密码, 如何重置?

答:系统支持通过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登录,登录后进入“账 号管理”模块重置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