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在发挥市场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研究决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开展2018年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体标准立项申报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制定团体标准,推进团体标准研制,提升中国中小企业团体标准水平和竞争力。
2. 企业需求。企业作为市场、创新、标准化的主体,要积极参与团体标准的编制。
3. 自愿参与。根据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各单位自愿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选题应以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2. 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3.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报送《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等申报材料,申报文件应清晰、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三)申报程序
1. 团体标准申报后,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查,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2. 协会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具体工作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试行)》执行。
3. 协会审查批准团体标准立项,统一编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协会网站(http://www.ca-sme.org)发布。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继涛
电话:010-88653661 ; 传真:010-88653646
Email:ttbz@ca-sme.org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A座6层
附件:《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