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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评审报告已由评审员签字,但在整改过程中,评审报告的有些内容已经变化,比如有的能力需在附表2中删除(不予推荐),评审组长是否可以“划改”(按准则要求)予以修正?
发布日期:2019-01-28 17:26 来源:
答:可以,但要在整改验收情况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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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中增加的“质量监控方式”描述不包括“能力验证计划”?是否应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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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附件3.2(现场试验记录)序号最好与附表3或附表2一致,如果用申请书序号,现场评审易出错!操作也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