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国质联合检测技术研究院!
登录
|
注册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标准规范
■
行业资讯
■
学术交流
■
一问一答
培训通知
more>
关于第六期2025版生态环境监测机...
关于第三期国家标准GB/T 8076-20...
2026年1月:质量检验人员岗位能力...
关于举办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
关于继续举办2025版生态环境监测...
有时评审报告已由评审员签字,但在整改过程中,评审报告的有些内容已经变化,比如有的能力需在附表2中删除(不予推荐),评审组长是否可以“划改”(按准则要求)予以修正?
发布日期:2019-01-28 17:26 来源:
答:可以,但要在整改验收情况中说明。
上一篇:
评审报告中增加的“质量监控方式”描述不包括“能力验证计划”?是否应合二为一?
下一篇:
评审报告附件3.2(现场试验记录)序号最好与附表3或附表2一致,如果用申请书序号,现场评审易出错!操作也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