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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督评审,附表2是否可以不填写报CNAS?对于扩项和变更部分,只需单独形成附表2即可?
发布日期:2019-01-28 17:30 来源:
答:监督评审时,如果认可的标准没有变化,可不填写评审报告附表
2
。如果标准有变更,或进行监督
+
扩项评审,附表
2
可仅填写变更和扩项的内容,但要在“说明”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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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填写说明”目前与B1版评审报告不一样,请大致说明下评审报告正文•四新增的能力验证、质量控制、技术能力等的描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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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中有扩项,但是领域没有变化,授权签字人的考核时是否按照扩大领域考核,附表1推荐认可的实验室授权签字人的备注栏如何填写,尤其是监督评审时,是否需要提供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