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仪器设备按行政检定的法定要求实施校准,即按检定的频次 要求,有效期等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这个校准不能代替检定吗? 也就是说校准是否满足法定检定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9-01-28 18:28 来源:
答:该问题混淆了检定和校准的概念,相关法规规定必须检定的设备,校准不能代替检定。并不是任何机构都可以从事检定,从事检定的机构须有相应政府部门的授权。对于设备的量值溯源来说,只有一部分检定证书是CNAS承认的有效溯源证据,即仅限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仪器设备,但应满足相关要求。除此以外,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其他仪器设备须进行校准,详见
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