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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变更需要随时提交申请,还是等监督评审一起进行?
发布日期:2019-01-28 19:03 来源:
答:根据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的要求,方法变更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CNAS,因此方法变更应随时通知 CNAS,
评审确认的时间可与 CNAS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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