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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验室自身没有能力而需分包的检测或校准活动,不予认可。”如何正确理解?

发布日期:2019-01-28 19:04 来源: 
答:现在有些评审组长将其理解为不能分包,这样理解有误。正确的理解应该是:CNAS-CL52:4.5.1 实验室应规定其分包的政策和程序。当实验室因暂时的特定情况,如仪器故障等,需分包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或校准项目时,应尽可能分包给相关项目已获认可的实验室(经CNAS 认可或其他签署 ILAC 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
实际情况,分包分成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两大类:
一是有能力的分包:
1)在认可时是有能力的,因为工作量突然增加,来不及完成任务,就把超出能力范围(指工作量)分包给有能力的实验室(经 CNAS认可的实验室),可以盖 CNAS 章,但应注明是“分包”;
2)实验室在认可时有能力,但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具备能力,如某台仪器设备突发生故障等,把这部分能力分包给有能力的实验室(经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可以盖 CNAS 的章,但应注明是“分包”。
以上二种情况都必须在结果报告中清晰注明这个项目参数是分包的,并且从分包摘取数据和结果应征得分包方的同意。
二是没有能力的分包
实验室不具备相应能力,没有经过实验室认可的项目分包。只要不是百分之百分包,只将部分项目/参数分包,不论分包方是否获得CNAS 认可,都可以盖 CNAS 章,但必须在报告中注明该项目或参数不在本实验室认可范围,同时应注明是“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