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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1.7条款“对不能满足能力 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或虽参加了能力验证但结果不满意且未在 180 天(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发布之日起计)内开展纠正措施及其 验证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CNAS 可撤销其相应项目的认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