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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清香型大曲白酒》团体标准实施

发布日期:2020-01-02 11:22 来源: 

12月20日,由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与吕梁市市场监管局共同提出并牵头起草,由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申请该标准立项,由山西酒类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山西省酿酒工业协会、山西汾阳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兰花青酒业有限公司、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梨花春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宗酒酒业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国内首个《清香型大曲酒》团体标准正式实施。

《清香型大曲酒》团标不仅为国内首次就“清香型大曲白酒”制定标准,并且呈现出创新性、前瞻性等多个亮点及特质,旨在最大程度地保留与还原清香型白酒的发展历史,梳理白酒酿造工艺,推动山西清香型白酒产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包括对清香型大曲白酒进行了准确定义,强调清香型大曲白酒是以高粱为原料,采用以大麦、豌豆制成的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地缸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同时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其他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在感官要求上,应用陈酒香、粮香、曲香、果香、花香等感官述语,对清香型大曲白酒的特级、优级、一级酒进行描述,充分体现清香型大曲白酒的风味特点,在为监管部分提供严格、准确监管依据的同时,更兼顾专业性和通俗性,有助于白酒科学知识的传播,便于消费者辨识、品评与欣赏清香型大曲白酒;标准以“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加和的方式对总酸总酯的含量进行了规定,既解决了清香型大曲白酒酸酯平衡的问题,同时也体现了清香型大曲白酒的主要成分,与国际标准接轨。

值得一提的是,《清香型大曲白酒》团体标准对氰化物、氨基甲酸乙酯等食品安全指标和领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塑化剂指标进行限定,建立了与国际接轨并高于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进一步体现清香型大曲白酒的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