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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

发布日期:2020-08-27 16:58 来源: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聚焦长三角区域特色产业和产品质量提升,相关地级市(区)市场监管局围绕示范试点建设,细化建设方案及内容,量化建设目标和任务,力求在2-3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到“十四五”期末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方案》提出合作共建、问题导向、力求实效三大基本原则,强化企业质量主体地位,精准有效施策,解决一批突出共性质量问题,补齐一批质量短板,推动长三角区域相关产业和产品质量提升。同时明确五大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长三角质量提升合作机制。通过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加强长三角地区省级、地级市(区)市场监管局沟通交流,研制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指南,组织开展长三角区域质量竞争力评价、质量发展指数测算、重点产品质量攻关、质量提升模式提炼等,推动长三角质量提升一体化发展。

二是建立长三角质量技术交流机制。通过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深化长三角质量技术交流,组织开展长三角区域质量专家学术成果交流、质量奖获奖企业卓越质量实践分享、质量技术基础协同服务应用交流等,为长三角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是建立长三角质量人才培育共享机制。通过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建立完善长三角质量专家库,举办长三角首席质量官培训,开展长三角在线质量教育等,推动质量教育进党校、进高等院校、进职业院校,探索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等,实现长三角质量人才共享。

四是建设一批长三角高质量发展样板。通过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推动长三角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特色农产品质量提升;有色金属、稀土、现代家具等传统优势产业质量提升;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通信、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以及长三角医疗养老、电子商务、物流、旅游等服务产业质量提升,着力打造全国质量发展新高地。

五是推出一批长三角质量提升标杆企业。通过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总结提炼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长三角质量提升模式,推出一批质量优、品牌强、创新佳、效益好的质量标杆企业,带动供应链、产业链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推动政府、企业、行业、技术机构、质量专业组织等实行质量共治,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在试点建设条件方面,《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四大条件,如试点区域、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过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试点区域行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优势明显、产品特色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及较强核心竞争力,在当地及长三角产业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等等。

《工作方案》对长三角各省级市场监管局、相关地级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了要求。长三角各省级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建立健全推动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长三角相关地级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示范试点项目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帮扶,组织开展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广,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人员质量素质及质量水平;要会同相关行业组织、技术机构创新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内容及方式,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整合聚集和开放共享,探索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跨区域服务,为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