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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17:01 来源: 


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下称“通知”)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药监局决定于2020年8月至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领域

  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海洋调查观测监测、食品检验和建材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重点检查,强化监督管理。

  二、抽查任务和要求

  (一)配合落实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任务

  按照“通知”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协助上级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对应的区级监管部门积极配合。

  “通知”中在其他领域抽取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由属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下称“区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检查机构数纳入本辖区总体抽查比例(即本条(二)中所列的12%的总体比例,参照基数仍为本辖区市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数)。

  (二)开展市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2020年度本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由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取,抽取总体比例为12%,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海洋调查观测监测、食品检验、建材检验检测重点领域平均抽查比例不低于16%。具体包括:1.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海洋调查观测监测重点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应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检查。2.对食品检验和建材检验检测重点领域监督抽查,由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检查。3.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由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和总体抽查比例要求开展。

  各区级监管部门要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纳入各区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更新完善各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和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市级监管部门结合被检查机构的专业属性分别根据各区级监管部门的需要选派技术专家参加检查,为执法检查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1.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办字〔2018〕8号)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对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尾气排放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联合实施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确保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部门)要对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技术支撑保障。

  4.联合实施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为进一步强化海洋调查观测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确保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数据质量,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联合对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按规定开展监测活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强化检验检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设。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市、区政府工作重点,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设,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管。协商确定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联合确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和处理程序,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6.创新监管手段,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手段。一是科学实施分类监管,对风险高、问题多的领域和机构加大监管力度;二是带着问题开展监管,注重通过举报、投诉信息主动发现线索,向精细型监管转变;三是剖析违法违规案件的原因,对系统性风险科学施策,从机制上降低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概率;四是发挥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规范统一监管的要求和内容,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风险防范,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获市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等。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向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上报自查情况。各检验检测机构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在首页“通知”栏内下载《2020年度北京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样表见附件)。

  四、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法律责任落实到位,突出重点,着力提高监管效能,主要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五)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六)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

  (七)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

  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因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督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区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完成好年度检验检测监管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

  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结合辖区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形成宣传声势,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0年10月23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区域相关领域的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监督抽查结果电子版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邮箱地址:rzjgc@scjgj.beijing.gov.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 肖宏清,5752018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邹木金,55594360;市生态环境局 田野,68717187;市药监局 熊婷莉,83979417。

  附件:2020年度北京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xls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