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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格式的编制及要求

发布日期:2021-05-23 19:30 来源: 

记录格式的编制及变更应按照《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执行,记录格式尽量设计成傻瓜式,并包含足够的信息,编写记录格式应有必要项目,如记录的唯一性标识、记录填写日期及操作人员等。

原始记录一般包括样品名称、检验项目、依据标准、使用设备、环境条件、检验日期、检验数据及过程、数据处理及导出、抽样人及抽样方法和其他图片图纸等内容。

对记录格式的适用性,应定期评审:

如果需要修改记录格式,各部门填写《记录格式更改审批单》报实验室负责人审批。

启用新的格式后,老的格式应加废除标识或销毁。

记录格式在发生修订或作废处理后,相关人员应编写《质量记录格式控制清单》和《技术记录格式控制清单》,确保实验室各岗位人员均能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并使用有效的记录表格,严禁私自变更记录表格的格式或使用无效的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