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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的填写及要求

发布日期:2021-05-23 19:30 来源: 

1 根据程序文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填写应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签字和印章清晰;记录填写人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2)每项检验检测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该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凡是需要留有痕迹的所有工作,均应在工作的当时予以记录(观察结果、数据记录),如果事后重抄、转抄,应保留现场第一次的记录,这是原始记录。

3 检验检测过程中的数据、结果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即时记录,保证其原始性;不允许补记、追记和誊抄。

4 由计算机直接输出的原始记录或图谱,应注明样品(或检验检测)编号、检验检测日期。

5)当所填记录出现错误时,在错误处划改,保留记录的过程,不可涂擦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修改值填写在其旁边,实施记录改动的人员应在更改处签名或等效标识;对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采取与书面媒体同等措施进行更改,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6)记录在流转时应进行自检与互检,以防漏填,承接者有权拒收不完善的记录;流转中的记录不得污损、失落,若发现失落和污损应尽快报告该记录的主管部门并及时补上或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