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通知,为加快质量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修订,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
为加快质量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修订。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产品质量法》修订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产品质量法》修订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