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你好,留言收到。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