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有关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议,明确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分别比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享受待遇。
7月31日召开的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技能评价等方面保障。
《决定》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比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执行同等引才补助津贴政策;对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分别比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享受待遇。
在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方面,《决定》提到,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发挥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引领作用。高技能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决定》还说,将加大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类奖项、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各级褒扬激励推荐评选中,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
据澎湃新闻报道,截至去年底,江苏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450万,占就业人员总量的30.2%,其中高技能人才475万,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2.8%。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975人,为江苏产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技术能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