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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举办《生态环境监 测条例》等宣贯暨管理体系优化和人员与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8 09:16 来源: 

各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于2025年10月17日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对实施六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

为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及时了解和更好的学习《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指导各单位更好的修订/换版管理体系文件,切实提高监测人员与技术能力,决定联合举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宣贯暨管理体系优化和人员与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2025年12月4日报到,5日—6日上课

  点:赣州市(具体地点报名后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843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