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及时了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最新政策变化,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指导各单位更好的修订优化管理体系文件,切实提高监测人员与技术能力,现将第六期“新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宣贯暨管理体系优化和人员与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班”举办时间、地点安排通知如下:
第六期 2026年2月6日—2月8日 南京市
咨询电话:010-6843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