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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渐成趋势,急需法律规范!

发布日期:2018-10-30 21:11 来源:网络 

    现时零售药店利用网络问诊软件开出的电子处方,是否符合GSP认证的要求,却是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晰的。这种监管细则中的空白,给监管人员带来一定的工作困难。如果药店只是单纯地利用电子处方进行“事后补单”,先卖药再到软件上随便找一名医生补开处方单,以逃避主体经营的责任,那么作为监管人员,是否可以判断这种行为属于数据造假?如果是属于数据造假,又应该如何判断是药店私自开出处方单,还是群众同意下协助开单?目前法规仍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浅析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是医改数字化的前缀,还是零售药店的过墙梯?

作者:梁老


    近日,南方都市报上一则新闻《广东首家医院实现处方流转!医院看病后可药店买药,或送货上门》,让“电子处方”再次进入群众的视野。“我到药店买个药还需要医生处方?”这不少老百姓到社会药店购买处方药都有的疑问。

    事实上,从2016年起购买处方药必须由药店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这是零售药店GSP认证规定中的重要条款之一。然而,这一条款却一直未能真正普及。首先,经营成本和执业医师的缺口,很多药店仍是采取挂证的“缓兵之计”,执业医师实际并不在岗,销售人员也不懂得处方审核。其次,“购买处方药必须保留处方”这一认识,只在药店经营者群体里流传,而经营者往往就将其看作一种通过GSP认证关的手段。而社会上对此认识的宣传却缺乏,很多群众也不知道什么药需要“凭处方购买”。所以,当药店销售人员要求购买处方药的人出示身份证和处方时,买药的人就不理解了,甚至一气之下就不光顾了,这对药店销售都会造成影响。因此,为避免失去客户,很多药店对此规定都是“阳逢阴违”。

    可是,面对药监部门和职业打假人的双重监管,处方药销售变成了“无法进退的围城”。这时候,一些大型连锁零售药店机构看到了“电子处方”的曙光。当发现通过网络问诊的软件,5分钟即可以开出处方单,这些连锁零售药店是毫不犹疑地使用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为没有到医院取得处方的客人开出处方单,免去了客人的麻烦;另一方面,也应对了药监部门的监管,免去自己的麻烦。作为监管人员,笔者就碰见很有趣的情境:每次问起是否保留了处方都闪闪缩缩的店员,忽然很自豪地向笔者介绍一个网上问诊的软件,说可以帮助客户开出处方凭证。

    百度搜索“电子处方软件”共有511,000个相关的记录,其中相关软件有常见的“丁香云管家”“微医等,甚至还有“假处方生成器”,利用这些平台或者软件,药店便可以轻松取得处方药电子处方。以东莞为例,目前可见零售药店对处方药销售处于两极分化的状态,如东莞国药,大参林等大型连锁药店毫无例外地使用电子处方,有效地冲出了监管围城;而个体药店却在监管人员责令整改甚至处罚中喘息,找不到出路,有些个体药店因为受过处罚,直接把心一横,不再销售凭处方购买的药品。

    但是,现时零售药店利用网络问诊软件开出的电子处方,是否符合GSP认证的要求,却是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晰的。这种监管细则中的空白,给监管人员带来一定的工作困难。如果药店只是单纯地利用电子处方进行“事后补单”,先卖药再到软件上随便找一名医生补开处方单,以逃避主体经营的责任,那么作为监管人员,是否可以判断这种行为属于数据造假?如果是属于数据造假,又应该如何判断是药店私自开出处方单,还是群众同意下协助开单?目前法规仍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电子处方的出现,可看作是医疗行业数字化的必然趋势。西安食药监、四川食药监、广东食药监多地亦出台了相关的试点政策。譬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里就提及: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可见,在医改大背景下,随着医药分离、控制药占比等政策的出现,鼓励了医院处方外流,而处方外流也催生了电子处方这一产物,成一条条相关产业链。目的就是引导网络诊疗发展,推进处方信息共享,打破医疗机构信息孤岛,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如果电子处方的使用一旦普及,将为群众生活带来更多的好处:长期慢性疾病患者可向在线医生求医问诊,再持网络医生的处方在社会零售药店买药,减少在医院排队等候的麻烦;医疗机构可形成购买处方药记录的大数据,看病时医生可以自动调出病人使用处方药的记录,方便医生更好的判断病情;疾控机构或者社区可以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处方药销售情况来监测某一区域病情风险。

    目前,新兴电子处方的弊端不可忽视,但好处也显而易见。电子处方如果能完善发展起来的话,对广大群众也是一种福音。权衡利弊,究其原因是现时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跟不上新生事物发展的步伐,而作为监管人员,不能因为监管细节的空白而扼杀新事物的发展。期待政策制定者尽快对电子处方的监管细节进行明晰,对电子处方折射出医改信息化的未来,我们也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