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国质联合检测技术研究院!

首页>>新闻资讯

实验室认可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要求

发布日期:2019-01-29 20:55 来源: 

实验室认可业务包括检测/校准实验室、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等认可工作。

 (一)认可评定、批准和认可证书(包括能力范围附件)发放 

1、相关处(实验室处、检查机构处、能力验证处)审核评审组 提交的有关资料,提出认可资格的推荐意见,转认可七处审查;

2、对于初次、扩项等的评审资料,认可七处向评定委员会评定工作组提交审定,由评定工作组作出评定结论; 

3、对于认可能力无变化的复评审、监督评审等的评审资料,由认可七处向秘书长提出认可资格推荐意见; 

4、秘书长根据评定结论或推荐意见,作出认可决定;

5、认可七处制作认可证书/认可决定通知书,并向实验室寄送(由于认可能力范围文本制作量大,通常情况下,能力范围附件随后寄出)。 

(二)认可标识提供和国际互认标识使用协议的签署 

1、认可七处以文件的方式通知获准认可实验室获得认可标识(电子版)的方式; 

2 、 依 据 ISO/IEC17025 认 可 的 检 测 / 校 准 实 验 室 和 依 据 ISO/IEC15189 认可的医学实验室,可与 CNAS 签署 ILAC-MRA/CNAS 国际互认标识使用协议; 

3、初次认可的实验室随认可证书寄出或从 CNAS 网站下载专区下 载《CNAS/ILAC-MRA 国际互认标识使用协议》,实验室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盖章(一式二份),认可七处审核后与实验室签署协议,并提 供 CNAS/ILAC-MRA 国际互认标识获取方式。 

(三)获准认可实验室变更办理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发生下述任何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评定处: 

1、名称、法律地位、地址变更 

(1)对于名称、法律地位发生变更的情况,实验室应提供相应 的法律地位证明材料,如机关、事业、企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明(复 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等; 并应提供说明文件,简述名称变化的原因、组织机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无变化等情况,准确提供新的中、英文名称(注明原名称), 交回原认可证书; 

(2)对于地址发生变更的情况,实验室应提供说明文件,交回原认可证书。按照 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的规定,实验室发生搬迁,要先自行暂停认可资格,待实验室新址完成现场评审后,再恢复认可资格,换发新证认可证书。 对于不影响质量体系运行、认可能力无变化的情况,由认可七处审核换发证书或/和备案;其他情况,由认可七处将资料移交相关处 (通常以不定期监督的方式)确认后,审核换发证书或/和备案。 

2、高级管理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1)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实验室应提供说明文件及 相关的任职文件; 

(2)对于新增授权签字人的情况,实验室应填写《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表》(可从 CNAS 网站下载),随附变更授权签字人的背景资料,如毕业证书、职称证明及相关培训证书; 

(3)对于自愿缩减授权签字人或授权范围的情况,实验室应提 供申请文件。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不影响质量体系运行和自愿缩减授权 签字人或授权范围的情况,由认可七处审核备案或/和换发证书(附 件);对于新增授权签字人的情况,由认可七处将资料移交相关处(通常以不定期监督的方式)确认后,审核换发证书(附件)。

 3、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工作范围及 检测项目发生重大改变 

(1)对于重要的试验设备、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实验室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 

(2)对认可能力范围中标准变更的情况,实验室应填写《实验 室认可申请书》附表(可从 CNAS 网站下载),可附相关的说明文件; 

(3)对自愿缩小认可范围的情况,实验室应提供申请文件。 对于重要的试验设备、环境和标准变更的情况,由认可七处将资料移交相关处(通常以不定期监督的方式)确认后,审核签发认可决 定通知书或/和换发证书(附件);对自愿缩小认可范围的情况,由认 可七处审核换发证书(附件)。 

4、联系人、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发生变更 实验室应提供书面的说明文件,认可七处备案,并在网站上公布 信息。

 (五)认可收费 

1、认可七处根据相关处提供的评审信息,核定评审费和/或审定与注册费,并发送收费通知; 

2、认可七处每年第一季度核定上年度的年金,并发放收费通知; 

3、申请费由相关处核定,并发放收费通知。 财务处统一收取费用,并将发票以挂号信的方式寄送给缴费单位 的联系人;当缴费单位的名称与实验室的名称不一致时,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