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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认可评审中,如何对公正性进行评审?

发布日期:2019-02-11 18:43 来源: 

CNAS-CI01:2012 4.1.3要求:“检验机构应持续不断地识别其公正性的风险。”

CNAS-CI01:2012 4.1.4要求:“如果检验机构识别出公正性的某类风险,则机构应能够证明其如何消除或将此类风险降至最低”。

1.一般地说,检验机构公正性评审宜结合风险控制措施实施证据进行总体评价。首先可核查机构提供的公正性风险识别文件,评估公正性风险识别是否客观、全面、准确?是否包含了机构和人员、内部和外部二个层面、显见和隐性二种状态因素、检验活动全过程的各个时段的风险?公正性风险识别是否定期评审?当发生变更时,是否重新进行风险识别?

2.在风险识别和评价基础上,评估检验机构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适宜性和可提作性,检验机构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可将风险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

3.抽查风险控制措施实施记录,评价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效果,是否有助于将风险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关注管理评审和变更发生后风险控制措施的更新。

4.核查最高管理者公正性承诺、监管部门和认可机构公告、监督记录、申诉和投诉处理记录和结果、客户反馈、人员申报等信息,是否涉及影响公正性的行为。

5.由于公正性是综合条款,在评审过程还可结合标准其他相关条款进行评审,如组织和结构保障(5.2.1)、人员薪酬支付(6.1.11)、人员行为(6.1.12)和保密(6.1.13)等。


【举例说明】

某检验机构同时也从事检测活动,检验机构依据CNAS-CL01:2006和CNAS-CI01:2012建立检测和检验二合一的管理体系。检验机构质量手册附录6(检验机构认可准则与质量手册要素对照表)列明,CI01 4.1对应质量手册的《不干预声明》《公正性诚实性声明》。质量手册附录5《程序文件目录》列明,《保证公正性与诚实性程序》对应CI01 4.1条款。但在现场评审过程中,检验机构未能提供公正性风险识别证据,也不能提供风险控制措施实施记录。评审组依据4.1.3要求,开出了不符合报告。